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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詞解釋:「平均降雨量」

一般表示降雨多寡的方式有:
1.累積雨量,以毫米為單位,表示降雨時間內所降下之總降雨深度。
2.降雨強度,以毫米/小時為單位,表示一小時內所降下之降雨深度,降雨強度越大表示降雨越集中。
3.平均降雨量,以毫米為單位,一般均採用若干雨量站觀測資料之加權平均值。

交通部中央氣象局93年11月25日修訂之「大雨」及「豪雨」定義如下:
一、 大雨(heavy rain):
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毫米以上,且其中至少有1小時雨量達15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。
二、 豪雨(extremely heavy rain):
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13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。
若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稱之為大豪雨(torrential rain);
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稱之為超大豪雨(extremely torrential rain)。

平均降雨量計算方法:
月:將當月所有下雨的雨量加起來,除以當月天數(30或31),所得為月平均降雨量。
年:將12個月份的月平均加起來,除以12,所得為年平均量雨量。

臺灣地區年平均降雨量為2,510公釐,換算成水量約905億立方公尺,是世界平均值的2.6倍,屬於降雨量豐富的地區之一,而近1991至2000年的年平均降雨量為2,493公釐,平均逕流量為639億立方公尺,但因為80%的雨量集中下於5至10月間豐水期,加上地勢陡峭,70%以上的降雨全都流進大海,這使得台灣在全球缺水國的排行榜中名列二十名之內,只要沒下雨,台灣就立刻出現旱災,但下起豪大雨就又傳出水災,在台灣還沒如此破壞山林水土保持之前,台灣關於水災、缺水等問題其實並無如此嚴重,但反觀現在,幾乎年年缺水及年年水災,還有嚴重土石流,山崩等情形。為了防止土石流問題,政府吸取國外經驗以「自然工法」築成坡提,預防水災,研究出所謂截彎取直、拓寬河道等工程,以上方法是否可因此防止自然災害日益嚴重等情形,還有待未來考驗及印證,終究最要緊的還是人們必須有水土保持和愛惜大自然的關念囉!

參考資料:
http://www.cwb.gov.tw/
http://www.tycg.gov.tw/cgi-bin/SM_theme?page=446d9f3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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